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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用工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甬國資發〔2021〕29號
各市屬企業:
為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切實抓好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經研究,現將《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用工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用工招聘工作質量。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12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用工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屬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用工招聘,建立完善與當前勞動用工形勢及企業用工需求相適應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與調控機制,結合市屬企業實際,現就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關于資格條件
招聘資格條件設置應與崗位需求相匹配。
招聘普通員工,相同或相似崗位的資格條件應保持一致,不得超出崗位實際抬高入職門檻。
招聘經營管理層,一般應具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單位同層級崗位任職資格及任職經歷,不得低于崗位實際降低入職門檻。
對于招聘年齡、學歷等任職基本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事先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
二、關于招聘方式
市屬企業可通過公開社招、校園招聘、現場招聘、獵頭尋聘等多種方式吸收優秀人才。
通過公開社招、校園招聘、現場招聘等方式的,招聘信息應先在市國資委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本企業網站公開發布,發布時間須早于其他信息平臺。招聘公告有效期2個月。
需開展長期招聘的崗位,由企業每年年初提出申請,經市國資委同意后,可在公告編號后加“長招”兩字,發布在市國資委網站“長期招聘”欄目。長招公告有效期6個月,有效期過后需繼續招聘的,應重新發布公告。長期招聘崗位主要為保安、保潔、食堂、酒店服務等流動性大的崗位。
通過獵頭尋聘的,應事先對獵頭公司資質進行審核,必須是急需的緊缺專業、崗位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崗位人員。獵頭尋聘崗位,應事先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
三、關于招聘時間
招聘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高洽會、畢洽會、校招等統一組織的現場招聘除外),公告期不少于7天,累計不少于14天;對擬聘人員的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招聘結果應在招聘工作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報市國資委備案;特殊崗位招聘應提前7天與市國資委溝通。
四、關于筆試面試
同一崗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超過15人的,應組織開展筆試、面試,其中,工勤崗位、操作工種等基層一線勞動型崗位,根據實際需要,可直接面試。
筆試可由企業自行實施,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因疫情、災害等因素無法組織線下筆試的,鼓勵企業組織線上筆試。為確保公平公正,線上筆試應委托專業機構開展。
面試評委應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由企業自行實施的,應由所在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的,企業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公開每個環節的相關信息。校園招聘面試評委不得少于2人,且面試情況應及時上報所在企業黨委。
同一崗位、同一批次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應統一集中組織筆試、面試。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僅有一人時,應對應聘者開展專業能力測評,由人力資源部門出具專業能力分析意見報企業黨委研究。
五、關于臺賬資料
各企業應建立完善臺賬資料,實現一批一檔整理。臺賬資料主要包括黨委(黨組織)研究討論記錄、招聘公告、應聘者簡歷、筆試資料、面試資料、公示情況等全過程內容。
六、關于責任落實
各市屬企業應切實承擔起本企業系統內勞動用工管理主體責任,把規范勞動用工管理納入企業年度工作任務,統一研究部署、統一檢查考核。各集團公司應督促各級子企業認真履職,并將員工招聘落實“三公”原則列入各級子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評分及領導班子綜合績效及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市國資委將各企業員工招聘落實“三公”原則情況納入市屬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評分及企業領導班子綜合績效及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對違反“三公”原則的招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考核扣分、通報所在集團,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盡事宜,仍按原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