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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全市開發園區整合提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甬國資發〔2021〕5號
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寧波市開發園區整合提升的決策部署,加強全市開發園區國有資產管理,推動園區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要圍繞園區整合提升總體方案,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確保按期全面完成園區國有企業整合工作。整合過程中,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產權變動依法合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整合完成后,要圍繞園區建設發展目標,深化園區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步驟
(一)推動園區國有資產規范整合
1.制定整合方案。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園區整合提升方案,結合屬地園區和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圍繞園區建設發展目標,制定園區國有企業整合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國有企業整合范圍、基本情況、整合方式、職工安置方案、債務債權處置方案等。
2.明確出資主體。區縣(市)開發園區,其下屬國有企業原則上由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或其出資企業接收作為出資人;前灣新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三個市本級平臺,其下屬國有企業原則上由管委會下設國資機構作為出資人。
3.規范整合程序。開發園區國有企業在整合、劃轉等國有產權變動過程中,應按照國有資產監管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依法依規開展國有企業整合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整合中,應遵循“債務隨資產走”原則,不得逃廢債務。企業注銷關閉的,應依法實施清算程序。
(二)強化園區國有資產管理基礎
1.搭建權責清晰的企業管理架構。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與下屬國有企業要以產權為紐帶,以管資本為核心履行出資人職責,充分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建立健全企業現代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董事會建設,根據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情況及管理水平,實施精準授權管理。
2.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體系。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政策體系建設,完善產權登記、財務管理、融資管理、資產評估、產權交易、業績考核、內部審計等基礎管理制度,與全市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管政策保持協同性。
3.構建統一的統計監測體系。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應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統計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數據庫,健全國有資產運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建立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合理控制資產負債率,加強債務風險防控。
(三)推動園區國有企業提升發展
1.加強頂層規劃設計。緊緊圍繞園區發展目標和產業特色,積極開展國有資產全域優化配置,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實施“一企一策”,實現國企間差異化發展。根據國企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2.探索多元開發建設體制。鼓勵開發園區整合各類經營性資產資源,通過新設、改組、合作等途徑組建國有開發運營集團公司,開展開發建設、產業培育、投資運營等專業化服務,提高開發建設統籌管理水平。支持國有企業以組建企業聯盟等方式對開發園區或特定區域實行整體性建設運營,發展水平較高的開發園區可率先形成多元開發建設體制模板,以市場化方式輸出先進管理模式,形成跨區域開發區合作模式。推動園區國有開發運營企業引入優質外部資本,提高開發建設管理水平,成為支撐開發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核心產業引進培育、要素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載體。
3.推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條件成熟的國有企業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市場化方式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內部激勵和約束。允許開發園區國有開發運營企業創新薪酬考核管理體系,按市場化方式制定薪酬辦法,有效激發企業市場活力。推動國有企業與各類資本開展合作,鼓勵企業通過產權和證券市場,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推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企業在開發園區建設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國有企業整合在開發園區整合提升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工作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重大問題,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溝通,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肅工作紀律。園區國有企業整合過程中,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和各國有企業要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國有資產不流失”的要求,認真做好過渡時期的穩定工作,確保企業運營穩定,干部職工思想穩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切實加強財務和資產管理,做好股權過戶、資產移交、資料檔案整理等各項工作。企業整合涉及職工安置的,要妥善制定安置方案,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三)明確時間節點。園區國有企業整合任務重、時間緊,各區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市級開發園區管委會要落實責任,精心部署,力爭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園區國有企業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