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999lx"><nobr id="999lx"><progress id="999lx"></progress></nobr></address><address id="999lx"></address>
    <address id="999lx"></address><sub id="999lx"><listing id="999lx"><listing id="999lx"></listing></listing></sub>

      <listing id="999lx"><menuitem id="999lx"><menuitem id="999lx"></menuitem></menuitem></listing>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

      關于印發《寧波市屬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人氣:

      甬國資發〔2021〕13號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ZJBC07-2021-0004


      各市屬企業:

      現將《寧波市屬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16日


      寧波市屬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細則(試行)


      為切實抓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落實落地,根據《“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國企改辦發[2020]2號)和《關于加大力度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目標任務

      2021年底前,市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實現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達到8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條件成熟的市屬企業,力爭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

      二、范圍、職責

      本操作細則所稱的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指對企業經理層成員實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約關系為基礎,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實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范圍:一般包括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市屬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退出現職領導崗位的資深經理及其他市管企業領導人員一般不納入,條件成熟的可結合實際探索實施。

      對于市屬各級子企業非經理層成員的董事會成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由企業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根據相關人員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綜合研判后自行決定是否參考推行。

      職責:企業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對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工作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已建立董事會的企業,其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負責對相關工作方案進行審核把關;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其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并進行審核把關,指導企業具體實施。

      企業黨組織負責研究討論相關工作方案和考核結果應用等重大事項。

      企業董事會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與經理層成員簽訂契約、開展考核、兌現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市屬企業集團公司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工作,由市國資委會同市屬企業董事會共同推進。

      三、操作流程

      一般應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

      制定方案。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舉措、契約化管理的主要舉措、監督管理的主要舉措、組織保障和進度安排等。

      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方案制定后,企業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根據公司章程或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有關要求,履行相關決策審批程序。

      簽訂契約。根據企業董事會建設情況實際,由企業董事會(或控股股東)與經理層成員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規建立契約關系,明確任期期限、崗位職責、權利義務、業績目標、薪酬待遇、退出規定、責任追究等內容。

      開展考核。嚴格按照契約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強化剛性考核。

      結果應用。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結合綜合評價結果等確定薪酬、決定聘任(或解聘),強化剛性兌現。

      四、關于規范任期管理的操作要點

      (一)任期期限

      經理層成員的任期年限由董事會(或控股股東)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特殊行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任期年限。

      經理層成員的任期一般應當與本企業董事會的任期(屆次)保持一致,或者與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經理層成員任期期滿后,應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未能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如有黨組織職務,原則上應一并免去。

      (二)崗位說明書

      董事會或者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要從嚴掌握、合理確定并明確經理層成員職數,明確并細化崗位職責及分工,按照“一崗一責”原則建立崗位說明書。崗位說明書要對崗位信息、崗位目標、崗位職責、工作關系、工作條件、任職資格等內容進行清晰界定。

      任期內一般應保持經理層成員崗位穩定,如發生變動,新聘任的經理層成員應當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原則上與崗位匹配的考核內容、指標和目標值等不作調整。

      (三)權責清單

      要厘清并明確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不同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建立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總經理和其他經理層成員之間的權責清單,清晰劃分權責界線。

      五、關于契約目標簽訂的操作要點

      (一)崗位聘任協議

      崗位聘任協議主要包括,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雙方基本信息;聘任和考核期限;薪酬約定;協議變更、解除、終止情形;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雙方基本信息;考核內容及指標;考核指標的目標值、確定方法及計分規則;考核實施與獎懲;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三)考核內容及指標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重點關注價值創造、中長期發展戰略、風險控制等內容。新成立的企業或歷史對標數據不夠充分的企業,可錨定戰略發展和規劃目標,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確定任期指標;任期中可結合實際進行優化調整。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有效分解和承接任期經營業績目標,更加突出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導向,確定每位經理層成員的考核內容及指標。年度考核目標值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作調整。

      對于“一個班子多塊牌子”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確定考核內容及指標,合并簽訂相應的經營業績責任書。

      (四)簽約程序

      已建立董事會的企業,原則上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與經理層各成員分別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和任期);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原則上由其控股股東或派出的執行董事與經理層各成員分別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董事會或控股股東可以授權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各成員分別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對于同時兼任多個企業經理層職務的,可以按照履職崗位分別確定簽約主體。

      六、關于考核及薪酬的操作要點

      (一)考核實施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考核,一般在當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一般結合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一并進行。

      考核期末,企業董事會(或控股股東)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等,對經理層成員考核內容及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與獎懲意見,并反饋給經理層成員。經理層成員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董事會(或控股股東)反映。最終確認的考核結果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薪酬管理

      經理層成員薪酬結構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灸晷绞悄甓然臼杖?,按月固定發放??冃晷绞桥c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的浮動收入,在薪酬體系設計上一般不低于年度薪酬(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之和)的60%。任期激勵是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的收入。

      鼓勵企業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探索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不斷豐富完善經理層成員的薪酬結構。

      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層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過程中,經理層薪酬應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要求。

      (三)薪酬兌現

      企業應根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合理拉開經理層成員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減全部績效年薪。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崗位聘任協議中予以明確并嚴格執行。

      七、關于退出管理的操作要點

      (一)退出條件

      按照契約約定,強化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崗位聘任和解聘環節的應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如百分制低于60分)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如完成率低于60%)的,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百分制低于70分)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百分制低于70分)的,以及經綜合考核評價認定不勝任或不適宜繼續任職的,由企業董事會(或控股股東)向企業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提出崗位調整建議,履行解聘手續。

      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對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且負有責任的,按情節輕重程度進行扣分;情節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并予以解聘。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2)違反國資監管制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4)發生重大社會不穩定事件;

      (5)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發生違法生產經營事件;

      (7)其他董事會(或控股股東及其黨組織)認為不適合在該崗位繼續工作的。

      (二)暢通渠道

      嚴格執行到齡免職(退休)制度。對不勝任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經理層成員,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應當及時解聘,根據實際安排相應崗位。

      企業要根據實際建立管理、技術、技能等崗位管理體系,暢通多序列并行的晉升或退出渠道,實現企業內部人才脫穎而出、合理流動、優化配置。

      鼓勵市屬子企業建立“揭榜掛帥”“賽場選馬”等機制,采取競爭上崗、公開遴選等方式選拔使用優秀年輕人才。任期內,可執行職級與崗位分離,履行經理層成員職責,依照契約考核兌現薪酬待遇;經考核合格且符合晉升條件的,可按程序晉升或提任;經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契約免職(解聘),可按不高于原職級安排工作。任期滿,按規定要求履行到期重聘程序;未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按不高于原職級安排工作。

      八、其他

      (一)履職監督

      市屬企業應建立健全對推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經理層成員的監督體系,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主體,以及紀檢監察、巡察(查)、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做好履職監督工作。堅持以預防和事前監督為主,建立健全提醒、誡勉、函詢等制度辦法,及早發現和糾正其不良行為傾向。

      (二)責任追究

      經理層成員在聘任期間應當維護企業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經理層成員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支持鼓勵市屬企業按照公私分明、盡職合規免責原則,建立健全并細化相關工作機制的主體、標準、適用情形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落實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政策解讀:圖解:《寧波市屬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細則(試行)》

      ?
      香蕉成人伊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