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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物資一批出讓
廢舊物資一批出讓
標的名稱 | 廢舊物資一批出讓 | ||||
項目編號 | 6-100283 | 掛牌價格(萬元) | 1.633500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7-12-14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8-01-11 |
一、轉讓標的簡況
標的基本情況 | 其他 | 名稱 | 計量單位 | ||||||
型號 | 數量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寧波市華弘價格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
核準或備案機構 | 核準 | ||||||||
評估基準日 | 2017年10月26日 | ||||||||
賬面價值 | |||||||||
資產評估值 | 1.6335萬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此次處置的標的物均為廢舊物資,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完整性及品質,所有情況均以現場實物勘察為準,意向受讓方應認真了解標的物的狀況及瑕疵。 2.因標的資產處于轉讓方辦公場所,只接受特定時間現場實物勘察,故現場勘察需在公告公示看樣時間前兩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資質證明來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看樣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看樣的,視作放棄報名。 3.轉讓方及產權交易中心不負責任何標的物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4.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該標的的具體情況,且已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及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轉讓標的是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 5.轉讓方與受讓方完成標的資產的交割后,標的資產的所有權便移交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受讓方需承擔標的資產的損毀、滅失或者貶值等風險。 6.在標的資產交割后,標的資產須在一周之內拆運完畢,一周即簽署成交確認書起算五個工作日之內。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對剩余未拆運完畢的標的資產進行處置。 7.設備拆裝、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要按轉讓方清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清運。清運時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 8.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其完成標的資產的拆運手續后方能退還。 |
二、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鎮海海關 | ||||||
基本情況 | 法人 | ||||||
住所 | 寧波市鎮海區沿江東路376號 | ||||||
法定代表 | 沈驪 | ||||||
注冊資本 | |||||||
經濟性質 | 機關 | ||||||
自然人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 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轉讓底價 | 1.6335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
受讓方條件 | 1.寧波大市范圍內注冊成立的,有效存續時間達10年以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的企業(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冊成立) 2.具有廢舊物資回收資質的相關企業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1萬元 交納時間:2017年1月11日15時 | ||
公告內容 | 一、受委托對廢舊物資一批進行公開掛牌出讓。標的出讓底價1.6335萬元,標的申購(競買)保證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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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
聯系電話 | 0574-87295169 | 傳真 | 0574-87195400 | |||
聯系人 | 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