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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出租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出租
標的名稱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出租 | ||||||||||||||
項目編號 | 8-100083 | 掛牌價格(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7-11-30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7-12-13 |
一、公告內容
租賃期限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租賃期限為兩年;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租賃期限為一年半 | ||||||||||||||||||||||||||||||||||||||||||||||
出租價格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83400元/年;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650000元/年 | ||||||||||||||||||||||||||||||||||||||||||||||
付租方式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租金采取預付制,一年一付;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租金采取預付制,半年一付 | ||||||||||||||||||||||||||||||||||||||||||||||
實物資產 | 房屋土地 | 地理位置 | 徐戎路348-1、348-2號;鼎新街5號 | ||||||||||||||||||||||||||||||||||||||||||||
權屬性質 | 商業 | 所在區域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位于鄞州區;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位于海曙區 | ||||||||||||||||||||||||||||||||||||||||||||
權證編號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甬房權證江東字第20130090753號;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甬房權證海曙字第200703770號 | ||||||||||||||||||||||||||||||||||||||||||||||
土地面積 | 目前用途 | 商業 | |||||||||||||||||||||||||||||||||||||||||||||
配套設施 | 按現狀 | 建筑面積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91.45㎡;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約600㎡ | ||||||||||||||||||||||||||||||||||||||||||||
設備資產 | 主要設備名稱 | ||||||||||||||||||||||||||||||||||||||||||||||
現狀分析 | |||||||||||||||||||||||||||||||||||||||||||||||
出租方案 | 一、受委托對下述房產進行公開掛牌出租。
三、標的展示時間:2017年12月8日(需提前一個工作日電話登記看樣)。 四、報名手續: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證照、許可批復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應的委托文件、公章等有效證件;自然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證照、許可批復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 五、咨詢及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15時前。保證金需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到達寧波產權交易中心賬號(戶名:寧波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33101983671050500089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東城支行)。 六、聯系地址:鄞州區寧穿路1901號市行政服務中心辦公樓三樓315室 聯系電話:0574-87195299 包小姐 以下為360度全景照片,可通過鼠標滾輪或前后左右拖動查看 | ||||||||||||||||||||||||||||||||||||||||||||||
重大事項揭示 | 徐戎路348-1、348-2號商鋪: 1.房產現狀具體以實際看樣為準。請意向承租人務必現場看房了解實際情況。成交后若承租人對此有異議,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視為承租人違約,并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間,易耗品(如有)的更換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日常使用相關設備設施的安裝或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線、水電表、空調、漏水漏電維修、房屋損耗維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擔費用。 3.承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間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承租人不得將出租人授予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將該房屋的全部/部分轉租、轉包、出借、抵押或設立其它負擔、與其他經營者進行租賃房屋的交換,或就該房屋與第三方合作營業或委托第三方經營或由第三方進行承包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體參與該房屋的經營和使用,如有上述行為,皆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 4.承租人如有進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證照、許可批復等,必須在報名及租賃合同簽署時提供(復印件由出租人留存),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有證照、批復等真實有效,否則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證照、批復如有變更的,承租人應當及時將更新后證照、批復的復印件送達出租人。承租人經營依法或有關部門規定需增辦相關證照、批復的,承租人需及時辦理并將該等證照、批復復印件交給出租人。 鼎新街5號一樓部分及二樓全部商鋪: 1、鼎新街5號房產證總面積為953.43㎡,其中一樓部分已經出租,此次租賃為一樓剩余部分及二樓全部,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房屋招牌放置情況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2、房產現狀具體以實際看樣為準。請意向承租人務必現場看房了解實際情況。成交后若承租人對此有異議,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視為承租人違約,并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在租賃期間,易耗品(如有)的更換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日常使用相關設備設施的安裝或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線、水電表、空調、漏水漏電維修、房屋損耗維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擔費用。 4、承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間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承租人不得將出租人授予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將該房屋的全部/部分轉租、轉包、出借、抵押或設立其它負擔、與其他經營者進行租賃房屋的交換,或就該房屋與第三方合作營業或委托第三方經營或由第三方進行承包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體參與該房屋的經營和使用,如有上述行為,皆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 5、承租人如有進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證照、許可批復等,必須在報名及租賃合同簽署時提供(復印件由出租人留存),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有證照、批復等真實有效,否則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證照、批復如有變更的,承租人應當及時將更新后證照、批復的復印件送達出租人。承租人經營依法或有關部門規定需增辦相關證照、批復的,承租人需及時辦理并將該等證照、批復復印件交給出租人。 | ||||||||||||||||||||||||||||||||||||||||||||||
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事業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法律法規、且能誠信經營,無不良記錄; 3.租賃房屋禁止經營產生噪音及其他對周邊產生較大影響的行業,禁止經營涉及危險品行業,禁止經營網吧、按摩、棋牌、足浴、洗浴等娛樂行業。如與周邊居民產生糾紛,由承租人自行協調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 承租人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租賃期滿后,出租人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的裝修裝潢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
二、委托人簡況
基本情況 | 委托人 | 寧波勇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寧波市解放南路208號建設大廈27層 | |||||||||||||||||||||
公司注冊號 | 91330200340623183L | 企業類別 | 國有企業 | |||||||||||||||||||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填寫)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兵團 | 本項目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傳真 | |||||||||||||||||||||
備注 |
聯系方式 | |||||||||||||||||||||
聯系電話 | 0574-87195299 | 傳真 | 0574-87195400 | ||||||||||||||||||
聯系人 | 包小姐 |